庭审现场2023年6月15日,北海捕凤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男猎被告人麦某伟涉嫌危害珍贵、头蜂濒危野生动物罪受审 。鹰受公诉机关称2022年11月1日下午17时许 ,北海捕凤被告人麦某伟携带一根蓝色的男猎套杆 、1只手电筒及2个黑色电工胶布,头蜂驾驶电动车至冠头岭森林公园山上 ,鹰受在山上开手电筒逐棵树寻找大概半个小时后,北海捕凤在公园东面半山腰处的男猎一棵松树上发现1只凤头蜂鹰 。被告人麦某伟使用套杆将凤头蜂鹰捕获 ,头蜂将凤头蜂鹰装进袋子后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鹰受当日21时许,北海捕凤被告人麦某伟在骑电动车回到家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男猎公安机关在其电动车上发现被猎捕的头蜂活体凤头蜂鹰。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麦某伟猎捕的老鹰为鹰形目鹰科凤头蜂鹰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该凤头蜂鹰被送往宠物医院救治,共花费救助费14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麦某伟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麦某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造成资源损失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 ,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麦某伟支付凤头蜂鹰的救助费用1400元 ,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期间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 、认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庭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有其不可替代性和难以复制性。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国家实行重点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收购、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举报/反馈